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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调整赴华签证申请政策的通知
2022-07-07 23:22

即日起,初次访问中国人员外,其他拟赴华复工复产(包括经贸、教育、科技、体育、文化等领域)的在人员申请商务签证(M)或访问签证(F)时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。初次访问中国人员在申请商务签证(M)或访问签证(F)时仍需提供中国有关单位开具的《邀请函(TE)》《邀请核实单或《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》。

如有相关疑问,请拨打我馆咨询电话+237 222210083(周一至周五8:30-11:30,14:00-16:30)咨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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