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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香港、澳门签证/中国香港进入许可
2019-03-05 17:51

  一、喀公民赴中国香港,不论任何理由(包括过境及留在机场禁区内的旅客),均须持有效的中国香港入境签证。

  持外交及公务护照者可免签停留不超过十四天。

  二、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,可免办中国香港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。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,可不出示联程机票。

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,自内地前往第三国(或地区),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,或合法居留证件(如“绿卡”、有效工作、学习签证等)后,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。

  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,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。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、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。对持有“绿卡”,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,可申请两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。

  香港特区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员免签证待遇(请点击了解详情http://www.immd.gov.hk/sc/services/hk-visas/visit-transit/visit-visa-entry-permit.html#part2 )。

  澳门特区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员免签证待遇(请点击了解详情http://www.dsi.gov.mo/documents/visa_free_macau_c.pdf )。

  除少数特定国家人员外,不享受免签证待遇的外国人,原则上可在澳门口岸办理落地签证。

  同时申请前往中国内地、香港特区、澳门特区的外国人,须分别申请中国签证和中国香港签证、中国澳门签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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